|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政务动态 |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 标 题: | ****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原核准面积为90.74公顷,本次扩区调区须****开发部****园区,并结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拟扩区987.72公顷。本次扩区调区后仍保持“一区三园”的空间发展格局,即生态食品产业园、创新创业产业园、黄金埠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食品产业园四至范围:**687县道,南至693县道,西至五菱村,北至梅塘村;创新创业产业园(区块一)四至范围:**互惠**干渠,****医院,西至丰溪大道,北至**大道;创新创业产业园(区块二)四至范围:****大道,南至互惠**干渠,西至互惠**干渠,北至**大道;黄金埠高新技术产业园四至范围:**华山村,南至**路,西至济广高速,北至湖田村。
******以汽摩配产业为首位产业,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的“1 2 N”产业体系,发挥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优势,持续推动**县经济发展,打造项目集聚、产业集聚的主要引擎。本次扩区调区后以汽摩配产业主导,深度聚焦关键零部件、“三电”系统等细分领域,不断延伸产业连体系,同时积极推动蒸汽能源、铜基基材精深加工、冶炼等项目,提升园区产业发展动力。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废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废水:园区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纳污水体。
2、废气:优化能源结构,采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噪声: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暂存后,定期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往余****发电厂焚烧处理。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运营期植被恢复。
三、主要环评结论
****扩区调区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扩区调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电话:158****3605
通信地址:****管理委员会
评价单位: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86****8815
E-mail:****@qq.com
地址:**省**市****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大学****科技园D区408室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环评公众参与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com/s/1ScI8arlWcc1YfHNtBfmYqg 提取码: fj2y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园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