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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污染防治(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2025-12-11 |
| 索 引 号: **** |
| 发文机关: ****环境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污染防治(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2025-12-11 |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0日我局对******公司年产一万吨饲料原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批批复具体内容****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首页公告网址:(http://www.****.cn/col/col4173/index.html?vc_xxgkarea=Y02000 number=Y02001可根据对应的项目名称查到),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01-****391
通讯地址:**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335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环评批复链接 | |
| 1 | ******公司年产一万吨饲料原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 2025年12月10日 | 余环审字〔2025〕43号 | 余环审字〔2025〕4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