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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项目电力设施和通信管线迁改工程(**段)施工澄清变更公告[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11月5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项目电力设施和通信管线迁改工程(**段)施工[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正。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7.4签字或盖章要求 内容需修正如下: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在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标书代写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 投标人 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投标文件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签字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标书代写 |
2、投标文件格式对应调整,相关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系统 领取澄清文件 中进行领取。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澄清或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无需**投标截止时间。若本澄清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变更公告为准。本澄清变更公告未补充(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招标人:****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