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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小池镇**村**步行道修复工程”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的
公 告
小池镇**村**步行道修复工程(招标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3日在****(**省**市**区北城街道北城世纪大厦1101室)开标评标,并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异议,经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省****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已于2025年10月27日向**省****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因**省****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及招标文件规定,现取消**省****公司的小池镇**村**步行道修复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