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远县田水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安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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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关于对**县田水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田水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139

通讯地址:安****行政审批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1

**县田水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县版石镇

****

******公司

治理河流田水河为濂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20.5km2,河道长10.2km;拟整治河道长6.814km,其范围主要涉及版石镇的红光村、竹高村等行政村,河道治理起点东经115°23′2.163″,北纬25°16′1.062″;终点东经115°23′19.389″,北纬25°18′26.6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占地减缓措施

土石方工程本着移挖作填、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调配,开挖的土石方充分利用,作为路基土方和临时工程的填料,以节约取、弃渣场用地。

(2)陆生生态

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施工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蛙类、蛇类、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以避免施工活动对当地动物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可能不破坏现有地表植被和土壤。对于施工生产等临时占地覆土,尽量堆放在空地,滩地要采取防风沙、防冲刷、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3)水生生态

项目施工占用和破坏的岸边的植被要进行有计划地剥离、储存、临时堆放,为随后的植被恢复创造条件;对因工程疏浚清淤施工导致底栖动物损失和底栖生态系统破坏的区域,项目拟采取底栖动物引种增殖修复措施,加速底栖生物群落的修复。开展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警示施工人员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提高施工工作人员对鱼类的保护意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项目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扬尘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硬质的围挡;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和堆放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并采取喷淋或者洒水等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实施土方开挖等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喷雾、密闭等措施;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2)燃油废气、汽车尾气

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将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和相关制度。

(3)淤泥恶臭

采取喷洒除臭药物和覆盖遮挡等措施减少淤泥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装载机车斗进行加盖封闭,装载机卸湿淤泥时必须有员工进行现场指挥,尽可能防止湿淤泥在料斗外洒落,对于少量洒落在料斗附近的湿淤泥,应立即人工清除。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之后全部回用车辆和设备的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不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收购站,不能回收利****填埋场处置;开挖产生土石方就地回填河堤外低洼地带,其余弃方分别运至设计的弃渣场堆放。隔油池污泥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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