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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8—12月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2025年12月8日—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心建设项目 | **** | ****开发区 | 眉市环建函[2025]86号 | 2025年12月8日 |
| 2 | 关****处理厂提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处理厂提能项目 | ****建设局 | 仁**汪洋镇 | 眉市环建函[2025]87号 | 2025年12月9日 |
| 3 | 关于**道****公司****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基地项目(一期) | **道****公司 | ****园区(**) | 眉市环建函[2025]88号 | 2025年12月9日 |
| 4 | 关于**页岩气****公司资218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资218井地面集输工程 | **页岩气****公司 | 仁**彰加镇 | 眉市环建函[2025]89号 |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