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木加工粉尘:生产车间3层拟在木加工粉尘产生区域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木加工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5层拟在推台锯处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木加工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双端铣、四面刨为半密闭设备,内均配备有吸尘管对木加工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砂光粉尘:生产车间3层砂光机为半密闭设备,内均配备有吸尘管对砂光粉尘进行收集,砂光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5层砂光机为半密闭设备,内均配备有吸尘管对砂光粉尘进行收集,砂光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辊涂前后砂光粉尘、辊涂前拉丝粉尘:密闭区域上部设置吸风管道收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胶水、辊涂、调漆、喷漆、晾干、擦拭废气:拟在涂胶机、二段式液压双面拼扳机、热压机上方安装带软帘的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胶水废气;拟在辊涂机上方、红外流平机进出口上方安装密闭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辊涂废气、擦拭废气;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并维持微负压状态收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通过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木加工粉尘、砂光粉尘、辊涂前后砂光粉尘、辊涂前拉丝粉尘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市木业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号)中要求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 胶水废气、辊涂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擦拭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市木业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号)中要求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蒸汽冷凝水不含氮磷)一并纳****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枪清洗水:回用于同类水性漆的调配;涂胶机清洗: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干化渣,干化渣主要为胶渣,胶渣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设备养护,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正常工况下,营运期昼间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