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25****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5****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2025****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经济开发区****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洞庭湖**、北侧,甓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约228423平方米(其中一幢单体主厂房面积不小于9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车间厂房、仓库、固废库、危化库、化学品库、办公楼、食堂、污水处理系统、门卫、垃圾房的土建及安装;室外道路、绿化、停车棚、雨污水管网、围墙、旗杆、室外路灯等;电梯、智能化、标识标牌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10KV配电工程等建设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102579.3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30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1)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造价咨询(①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审核;②造价审核及控制: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材料设备询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项目管理(协助招标人所有行政手续办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及优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及保修期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5其它要求: 3.5.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2)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 (3)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4)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且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造价咨询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3.5.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7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9人。 3.7.2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3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 4.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电子标服务 5.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凌波路30号 地址:**市盂城路584号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赵姿 联系人:倪阳 电话:137****9193 电话:159****35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10、备注 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5年9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倪阳联系电话:159****3557通讯地址:**市盂城路584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三、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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