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4年,****集团有限公司,地处**丰****园区,于2016年完成了《****年产260吨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及报批,并于2016年12****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丰环评字〔2016〕44号),2020年12月****委托****编制《****年产800吨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2月02日获得****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丰环评字〔2020〕114号。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60吨饲料添加剂。由于市场等因素,****需增加年产800吨兽药生产线扩建项目。
在此背景下,原****公司于2014年9****集团收购并更名为****。2016年,正邦集团于****旁的空地**年产260吨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项目,2016年环评时260****公司未命名,以****暂称,****公司正式命名为**江农****公司。**江农****公司和********集团****公司。****兽药生产线项目已于2016年9****环保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丰环评验字【2016】21号)。**江农****公司年产260饲料添加剂项目于2020年1月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两家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现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决定利用厂区内空地扩建年产800吨兽药生产线项目。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0年11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20年12月02日****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文号:丰环评字[2020]114号)。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3月对项目工程的生产工艺装置、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自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前提下,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800 吨兽药生产线项目粉剂/预混剂车间 1 条生产线(230t 氟苯尼考粉、10t 替米考星混剂及 25t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及盐酸金霉素 3t)的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工程,其他产品及水针剂生产均不在验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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