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营口-盖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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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


发布日期:2025-12-10


成文日期:2025-12-1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03

传 真:0417-****703

通讯地址:**市市府路1****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环保设施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省**市**市西海街道双泉眼村

******公司

****公司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锅炉房占地面积908.14m2,建筑面积908.14m2)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本次改造将现有25t/h燃煤蒸汽锅炉改造成18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将现有15t/h燃煤蒸汽锅炉拆除,新购置一台1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改造完成后,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日常生产用炉,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备用锅炉。同时,更新改造除尘、脱硝系统等配套设备设施,增加旋风除尘器,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和风机,脱硝系统的脱硝剂供应与生物质锅炉重新匹配。全厂冬季采暖依托生物质蒸汽锅炉。本次技术改造后,企业保持年产混凝土管桩280万米的生产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76.5万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5]3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改造及拆除现有设备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和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用移动式收尘器进行收集方式,减少施工过程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如切割机、电焊机、运输设备等。采取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改造及拆除现有锅炉产生的废金属和废耐火材料,安装新锅炉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和废包****收购站,废耐火材料外售至当地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PNCR脱硝+单筒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一根5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生物质锅炉房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氨氮、SS,锅炉排水和浓水回用于对炉渣、除尘灰进行加湿处理、厂房洒水抑尘增湿、上料工序喷雾抑尘,未回用部分暂存于蓄水池,由槽车****处理厂。排放浓度须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设备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锅炉给水泵等。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南、西、北厂界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须执行4类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除尘灰、炉渣分别经锅炉排水和浓水的浇渣处理后,形成湿润松软固体,装袋暂存在灰渣库,项目灰渣库面积约80m2,储存能力为100t,地面已硬化。除尘灰、炉渣定期外售用于农肥,废布袋由滤袋生产厂家回收,生物质颗粒****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离子交换树脂生产厂家回收,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点。项目一般固废贮存点位于厂区西北角,面积约10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区东北角,面积为20m2,地面已采取防腐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并建立管理台账,电子+纸质台账保存期限至少 5 年以上,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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