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11日至 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广****开发区核心区**北路西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基地**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北路西侧,主要从事检测服务,采用样品处理(切割/打磨、化学**/激光**、高温焊接等)、失效分析、材料检测、化学分析、光电测试、可靠性测试、腐蚀试验、安规服务、激光测试、检录检测结果、出具报告等工序,预计年检测服务20000例。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甲苯、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