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1日,****拟对**县******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府2号院6号楼4楼6403室;
电话:0452-****515;
邮编:161600;
电子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县******社建设项目
单位:**县******社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自治村五社
环评机构:**市****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厂址位于**省**市**县**镇自治村五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烘干塔1座及配套设备、热风炉房1栋及其配套设施、筒仓1座,烘干能力为300t/d,年烘干90天,烘干玉米27000t/a。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估算环保设施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
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TSP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期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3、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使用防渗旱厕,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用于洒水降尘,以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
4、固体废物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运营期:
1、废气。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以及烘干区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项目热风炉烟气中烟尘、SO2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要求,热风炉房门窗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标准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热风炉灰渣、砂石杂质以及废布袋。
灰渣清出后袋装在热风房内灰渣暂存区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砂石杂质外运填埋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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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