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污泥清掏、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
| 医疗污泥清掏、处置服务项目 | 90000元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保护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函》(川环函〔2017〕1656号),医疗污泥属于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属于HW01类危险废物。
按照成城发(〔2010〕92号)文要求与《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按照国家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成城发〔2010〕92号文“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由****新****中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统一****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按照《****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即****。
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泰丰大厦2903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采购科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2316
联系地址:**省**市**区商业街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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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