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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审〔2025〕261号
****改革局关于**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配园(**)水土保持项目立项的批复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配园(**)水土保持项目立项的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小组会议精神(〔2025〕4号),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配园(**)建设工作,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街道**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种植草皮和草籽263.01亩,种植蔬菜7.51亩等,项目总面积270.52亩。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433.2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该项目的设计、**工程、监理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造价咨询费、工程保险费、预备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