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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政府关于要求审查蕉**赤溪小流域2026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宁区赤政〔2025〕1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赤溪镇,涉及勤格村、西坑村、溪园村、官岭村、社洋村、东牛村、东边村、墩头村、岩坪村等9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625hm2,建设生态水系1.0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封育治理588.26hm2,其中管护588.26hm2。
(二)坡耕地治理36.74hm2,其中反坡梯田36.74hm2。建设机耕道5条,共计长1671m;修建排水沟7条,共计长3778m。
(三)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08km,包括清淤清障1.08km,**护岸长257m。
(四)村旁绿化1处,治污洁水防治1处。
四、建设时限: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57.1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业主自筹107.1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60.43万元,林草措施28.62万元,封育治理措施19.33万元,监测措施2.43万元,独立费用35.93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工程总投资为107.14万元。
六、相关要求:
****水利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蕉**赤溪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
实施方案专家技术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