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0吨阿昔洛韦、192吨D-核糖技改项目 | ****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 **** | **科易达****公司 | 本项目对南厂区现有年产1000吨阿昔洛韦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后形成3条阿昔洛韦生产线,分别为以亚硝化物为起始原料生产线1条(产能200吨/年)、以鸟苷为起始原料生产线2条(300吨/年、500吨/年各一条),技改后阿昔洛韦项目年产能1000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滨****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园区集中供热。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醇、氯化氢,RTO焚烧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应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应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应排放限值;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应排放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按照“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物料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及管线、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你公司南厂区六水合氯化铝、硫酸钠、溴化钠、氯化钠、甲酸、醋酸可作为“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应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中关于“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有关要求,不能满足的作为危废管理。原项目中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线产生的六水合氯化镁作为危废处置。本次技改后不再产生甲酸、醋酸,本项目产生的醋酸钠(30%、85%)为“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不满足《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进行固废属性判定,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