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广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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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县**镇西**

收信单位:****环境局****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037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

吉**省**市**县大阳镇**头街

****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11950m2,建筑面积3164m2,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m3商品混凝土,生活、生产用热由1台2.5t/h燃生物质锅炉供给。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公司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及粉煤灰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布袋除尘器,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2m高)排气口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搅拌机换气口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搅拌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搅拌车间采用封闭措施,原料堆存在密闭的原料库内,原料库和全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配备洒水抑尘车对原料堆及装卸、运输过程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输送经封闭廊道通过皮带进行输送,输送设备前端的投料斗设置三面围挡,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得**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的燃生物质锅炉。

(2)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车辆清洗水经厂区防渗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与软水设备浓水全部用于生产;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加湿、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粪便堆肥处置,禁止外排。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物质灰渣、锅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用作农田肥料;筒仓、搅拌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实验室废混凝土用于道路铺设;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