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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监管,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近期市里招投标系统整治核查工作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智慧海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公司】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规定。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项目****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要求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信息化业务培训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资质条件、技术参数、评标标准等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标书代写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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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