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路(城中路-稠州路)两侧亮化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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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丹溪路(**路-稠州路)两侧亮化提升工程EPC项目已批准建设。****公用事业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丹溪路(**路-稠州路)两侧。

2.2工程规模:主要内容包括丹溪路(**路-稠州路)两侧灯光布设,项目总投资约148万元。

2.3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丹溪路(**路-稠州路)两侧亮化提升工程,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项目相关技术服务(图审、交底及设计变更、工程所有配套专业工程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及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购置与安装和相关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3.1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该投标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人应为同时具备以上第①~②项。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第①~②项时,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上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照明工程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相近专业是指:供电照明、建筑设备(电)、公用设备(动力)、电气(工程)自动化等专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3.3**省外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投标前需按《****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号)要****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

3.3.4根据《**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15〕3号),**省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领取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09:00-11:30和14:00-17:00,节假日除外),前往****(**市春晗路111号4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现金)。

5.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经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3)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项目经理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若需时),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提供;

(9)《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提供投标人2025年12日08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30日14时,地点:**市春晗路111号405室。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cn/col/col****456781/index.html)发布。

8.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时。标书代写

9.开标地点:**市春晗路111号405室。标书代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用事业处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江滨路281号 地 址:**市春晗路111号410室

联系人:黄刚锋 联系人:傅琳雁

电 话:0579-****0085 电 话:158****9363


2025年12月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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