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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市**区光华东三路486号4栋1单元11层1105号 | 1,013,000.00元 | 96.31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 A****0900 | A****0900 无人机 | **市****基地(无人机驾驶、无人机装调检修设备)采购 | 华科尔 | T1600S | 1(项) | 1,013,000.00 |
杨宏、瞿容华、唐红才、向兴琴、侯帅华(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12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财政局,0825-****824。
名称:****
地址:**市**新区灵云路1号
联系方式:137****5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方式:0825-****2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82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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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