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某部固定式低压氧舱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0时30分
四、谈判结果
共3家公司(******公司、****、******公司)通过综合性评审。
报价排序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443,8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报价:380,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报价:445,000.00元)。
如报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文治路3号玉雕车间23号楼2310号。
六、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4日。
七、质疑渠道
如报价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
八、提出质疑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6****8236
2.纪检监督电话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56****8777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