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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网站 | 2025-12-11 16:59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1713.54公顷,涉及8个乡镇(当曲卡镇、羊八井镇、乌玛塘乡、龙仁乡、公塘乡、纳木湖镇、宁中乡、格达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沙、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件1 当**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