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省序号34、市序号22)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审批
湖北-黄冈-蕲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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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省序号34、市序号22)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08:10

根据《**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市序号2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具体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健全法规,压实责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严格规范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二)认真执行《**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黄政规〔2024〕2号),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四、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是按要求出台《**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二是在漕河**16个村设置18处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将**8家物业小区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设置为临时中转站并对外开放;县城管局安排专人负责中转站的日常巡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一是出台《**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城管局安排专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要求管理人员建立工作台账,据实记录消纳场每天进出建筑垃圾登记工作及覆盖消杀工作;三是完成冯围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平整覆绿工作,并重新选址建设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五、验收情况

省、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始日期的10个****执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3-****123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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