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均衡抽检)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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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均衡抽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7922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3报价、商务、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实施时间进度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3报价、商务、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实施时间进度-项目实施时间进度的合理、可操作性强(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任务,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所有抽样检验任务,逾期视为违约)得10分;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项目实施时间进度不合理、操作性不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3报价、商务、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实施时间进度-项目实施时间进度的合理、可操作性强(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任务,2026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抽样检验任务,逾期视为违约)得10分;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项目实施时间进度不合理、操作性不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2 付款方式: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任务量达到7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乙方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并在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质量分析报告,经甲方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总款的30%。 付款方式: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任务量达到7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乙方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并在2026年12月5日前完成质量分析报告,经甲方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总款的30%。
3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二、甲方承担的任务-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金额为(大写) 元整(¥ 万元);任务量达到7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金额为(大写) 元整(¥ 万元);乙方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并在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质量分析报告,经甲方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总款的30%,金额为(大写) 元整(¥ 万元)。 付款方式:(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金额为(大写) 元整(¥ 万元);任务量达到7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金额为(大写) 元整(¥ 万元);乙方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并在2026年12月5日前完成质量分析报告,经甲方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总款的30%,金额为(大写) 元整(¥ 万元)。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街道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东北拐角****

联系方式:0994-****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建国西路199****广场K座1517****商场北侧)

联系方式:130****1514、0994-****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欢、穆施化、卫娟

电 话:130****1514、099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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