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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拆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注明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0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54.56平方米(地上13436.26平方米,地下3718.30平方米),容积率2.23,建筑密度45.23%,绿地率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的拆扩建,配套机动车位26个、非机动车位50个。工程采用旋挖桩基础,土石方开挖总量约2.26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地下室(开挖1.96万m3)、桩基、地面填高及管线等,实现内部回填平衡,无弃方外运。项目已于2025年7月前完工,水土保持措施已同步落实,并承诺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自主验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