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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区新辉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文档中明确****政府或城投类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属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建设内容:项目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 km/h,道路全长520.452米,永久占地面积10883.32 m2,包括路基路面(10413.4 m2)、桥梁(254.32 m2)及树池(215.6 m2)。工程已于2024年5月完成备案(项目代码:****)和施工图设计,并于同年8月办结涉河涉堤手续。土石方总量2.61万m3,其中挖方1.57万m3、填方1.04万m3,余方1.19万m3****中心项目综合利用,借方0.66万m3为外购宕渣。项目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符合《**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