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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山脚树矿矸石山地质灾害抢险防洪沟修建及拱涵延伸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或地方应急/自然**部门)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的文本中直接注明
建设地点:**省**市盘关镇老屋基村、火烧田村,位于山脚树矿矸石山区域,距**市区约12.33公里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主涵和支涵两部分,其中主涵为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长500米,下宽1.5米,高2米;支涵实际建设长62米,下宽1.2米,高2米。工程旨在引导洪水、减少对周边影响,降低矸石山地质灾害风险。项目总占地1.9958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3460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渣。配套实施表土剥离、覆土整治、种草及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