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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5〕46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泉民养老〔2025〕4号)要求,按照机构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等程序,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资料查验、实地考评,提出评定意见。经市级****委员会评审,拟评定新增**省刺****公司等6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幸福院等18家幸福院为四星级农村幸福院;拟复****医院温晴养护院等2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洛****社区****中心1****中心****中心,**市灵秀镇港塘村幸福院等5家幸福院为四星级农村幸福院;拟验收通过台商区张坂镇苏坑村幸福院为四星级农村幸福院。此外,****敬老院(**伍心****公司)、****敬老院(**伍心****公司)、**市**镇洋厝村幸福院等3家单位,经复评不达标,限期2个月内做好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将取消星级并收回评定牌匾;****社区****中心等2****中心,**区马甲镇**村幸福院等7家幸福院经整改验收不达标,拟取消星级并收回牌匾;**老年颐乐园等2家养老服务机构五星级复评未通过,拟降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现予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养老服务科反映。
联系电话:0595-****0613;传真:0595-****0618;电子邮箱:****@163.com;邮寄地址:****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5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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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