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治理项目 | ||
| 品目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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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7: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秦宇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678 |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人民中路6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527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杨舍镇恒河路20号2幢三楼301-30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秦宇辉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5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三)企业综合实力/信息化设备”中“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信息化智能预警监测装置系统属于投标人自主研发得5分,租赁他人的得3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若投标人自主研发的,提供系统开发知识产权证明(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下同)、后台服务器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的,提供租赁协议(合同)、租赁发票,****公司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信息化智能预警监测装置系统属于投标人自主研发,租赁他人或购买的得5分。若投标人自主研发的,提供系统开发知识产权证明(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等,下同)、后台服务器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购买的,提供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公司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后台服务器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的,提供租赁协议(合同)、租赁发票、****公司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后台服务器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30(**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29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12-11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人民中路60号
联系人:陆凯
联系电话:****2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杨舍镇恒河路20号2幢三楼301-303
联系人:秦宇辉
联系电话:139****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宇辉
电话:139****6678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