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5-12-11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5-12-11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祁环审函〔2025〕1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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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位于**省**市**县金字牌镇**村118号,项目占地面积2742.32m2(约4.11亩),建筑面积为2492.07m2,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综合楼(3F,即动物实验设施建筑物)。一层布设8间饲养间、1间手术室、1间准备室、1间恢复室、1间动物接收缓冲室、1间清洗间、1间解剖室、1间隔离治疗间、1间供试品室、1间样品处理间、1间饲料存放暂存室;二层作为预留区域;三层布设1间办公室,其余均作为预留区域。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涉及行业许可的,须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固体废弃物日常监督管理由污染防治股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