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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行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
目建设,根据《**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中标情况,现将**县商****银行名录公告如下:
一、可承接**县商品房预售资****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银行****公司(排名不分先后,****银行****公司**县支行主动放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银行名录之内)。
二、监管银行名录有效期:二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期间****银行进行动态管理,若出现违法违规及
不能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的情况,****银行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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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