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资函〔2025〕455号
****区管委会,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精神,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23〕20号)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26号)关于奖励实际利用外资项目有关要求,现对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奖励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行政范围内投资项目时投资的境外资金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奖励政策。到资方式详见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有关内容。
二、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应包括:
1.境外投资者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申请报告(原件)等。
2.境外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的项目资料。如项目合同等项目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3.直接利用外资额度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到资方式,按照《商务部 统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的通知》(商资函〔2022〕518号)关于统计数据和凭证材料要求提供的到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之后到资的资金。
四、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做好**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资函〔2021〕277号)和申报工作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按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二)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要摸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应报尽报,履行好项目初审的主体职责,严格报送程序,严把资料审核关,确保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商务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景层艳 电话:0351-****117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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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