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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喜家园小区地下车位297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12-12 |
| 2025-12-25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5-****817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观喜家园小区地下车位297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车位一个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市越**观喜家园200个地下车位分零转让,转让的标的车位不能办理权属登记。(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 2.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及的观喜人家200个地下车位分十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2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 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统一安排,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物业,联系电话:155****8527。 7.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路328号12楼1210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49153B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74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2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中心一一支付订单-一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4.竞买人报名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成交后,签约人不得更改。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一套房产的产权人作为意向方报名每个专场只能提交一份保证金,即一套房产最多可购买一个车位,若一套房产提交多份保证金的,则报名无效。若为多套房产的产权人,意向方可上传多份产权证明,一个专场允许交相应房产套数的保证金,即能成交相应房产数目的车位。 7.买受人根据合同享有车位的使用权。本次转让的标的车位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8.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个50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给物业。自办理相关车辆录入等交付手续的当日起,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2.仅限观喜家园业主。(意向方报名时提供小区房屋产权证或安置协议、房票原件)。 (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统一安排,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物业,联系电话:155****8527。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清单(专场排期).xls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5-****817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袁红光 | 电话 | 0575-****801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越**剡溪路488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