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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2月12****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县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办法(试行)》自2023年4月29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至2025年3月28日止)。
截至目前两年试行期限已过,县人社局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印发《**县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办法》,(若人社规字〔2025〕1号)并执行。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需对已过有效期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若人社规字〔2023〕1号)按程序进行废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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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