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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7MACNUH8M0J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其锐 |
| 杨立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镇崞水西街荣昇小区 |
| **市70MW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2.073889 纬度: 39.125556 | ****机关:忻****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 忻审管生态函〔2023〕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520.68 |
| 12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 0927 MACN UH8M 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晋轩环宇****公司 |
| ****9900MA0L7U8N5C | 验收监测单位:**志源****公司 |
| ****0109MA0L90YB17 | 竣工时间:2025-10-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home.html |
| **太阳能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区总占地****031m2,总装机容量70MW。**一座 220kV 升压站,建设 1 台70MVA 主变压器。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区总占地****094m2,总装机容量70MW。**一座 220kV 升压站,建设 1 台70MVA 主变压器。 |
| 优化了光伏组件布置方案,取消光伏场区东部小寨村和九姑村处的光伏地块布置。光伏区总占地面积减少215937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一座60m3的事故油池,变压器四周设排油槽,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中暂存,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设一座40m3的事故油池,变压器四周设排油槽,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中暂存,最终由****回收处置。 |
| 事故油池容积变小。 根据《****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 本项目升压站设1台220kV容量为70MVA主变压器,主变型号为SZ20-70000/220,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总重119.2t,油重28.6t,变压器油为矿物绝缘油。油的密度为0.895t/m3,油体体积约为28.6t÷0.895t/m3=31.96m3。 本项目升压站建设一座40m3事故油池可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场区位于**省**市**县大严备乡一带。 升压站位于**县大赵村北侧约380m处。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场区位于**省**市**县大严备乡一带。 升压站位于**县银洞窊村西侧约2.0km处。 |
| 变更前为兼顾光伏场区东部地块,升压站原地址位于大赵村北侧约380m处。竣工阶段,取消了光伏场区东部小寨村和九姑村处的光伏地块布置,因此在光伏场区内调整了升压站的位置,变更后升压站位于银洞窊村西侧约2.0km处,更靠近西部现有光伏地块,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村庄和其他敏感点。 经对比,项目光伏场区未发生变化,仅对光伏地块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东部地块,总占地面积有所减少,项目占地类型与变更前一致,减少了地表水(朱家川河)和文物(九姑烽火台、小寨烽火台)的敏感目标。 升压站建设地点有所调整,变更后的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地、**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林地、珍稀濒危的动植物等敏感因子,未新增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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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升压站设建设一座0.5m3/h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升压站内设1座200m3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冬季采暖期(5个月)的废水(115.2m3),保证废水不外排。 | 不外排,未监测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 升压站食堂油烟:配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大于60%。 | 未监测 |
| 1 | ①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②在有固定位置的机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震;③生产设备按时检查维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①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②在有固定位置的机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震;③生产设备按时检查维修。 | 本项目220kV升压站厂界昼间等效声级在41.8~43.4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在39.2~41.0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本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 |
| 1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每座箱变下均设置事故油池,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油泄露,光伏组件及箱变检修产生的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现有的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 | 3000kVA的每座箱变设置1座2m3事故油池,共16个;2100kVA的每座箱变设置1座1.5m3事故油池,共7个;1500kVA的每座箱变设置1座1m3事故油池,共5个。收集的事故废油暂存于升压站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处置。 |
| 1 | 设一座60m3的事故油池,变压器四周设排油槽,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中暂存,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设一座40m3的事故油池,变压器四周设排油槽,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中暂存,最终由****回收处置。 | |
| 2 | 升压站设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检修废油及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升压站设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检修废油及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本工程的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体系分为5个防治区,即光伏场区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检修道路防治区、施工临建区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和基础开挖的土方就近分区堆放,临时堆土采取防护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太阳能板下部、电缆敷设区等临时占地区域,首先进行场地清理,然后平整场地,将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还原场地,通过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 本工程的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体系分为5个防治区,即光伏场区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检修道路防治区、施工临建区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和基础开挖的土方就近分区堆放,临时堆土采取防护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太阳能板下部、电缆敷设区等临时占地区域,首先进行场地清理,然后平整场地,将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还原场地,通过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
| 1 | 主变压器四周设排油槽,底部设贮油池,与事故排油检查井连接并接入事故油池,排油槽、贮油池、导流渠、检查井、事故油池和主变底部及四壁均做防渗处理。 | 主变压器四周设排油槽,底部设贮油池,与事故排油检查井连接并接入事故油池,排油槽、贮油池、导流渠、检查井、事故油池和主变底部及四壁均做防渗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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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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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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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并对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升压站设置绿化,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生态修复初期、中期要做好农作物及植物的养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做好员工宣传工作,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并对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升压站设置绿化,保障植被的存活率;定期做好员工宣传工作,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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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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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压站站界四周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等效A声级;升压站站界四周辐射每年监测一次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验收监测,噪声监测符合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辐射监测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规定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为0.1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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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