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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2025年度**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开经信〔2025〕11号)文件要求,结合审计报告,对2025年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最终拟补助资金共计****462.20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联系单位:****,联系科室:商贸发展科,联系电话:0570-****178
附件:2025年**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审核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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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