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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43931x | 建设单位法人:赵娜 |
| 赵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十****工业园区 |
| ****年产15000t/a钼铁、年产10000t/a钒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40-C3140-铁合金冶炼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892500 纬度: 40.936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2 |
| 朝环审〔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643931X001T |
| 2025-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62.37 |
| 1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64393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643931x | 验收监测单位:喀左****公司 |
| 912********895043B | 竣工时间:2024-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oc_****8445.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0t/a钼铁、年产10000t/a钒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t/a钼铁、年产10000t/a钒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准备、配料混合、铁合金冶炼、放渣、冷却、起铁、脱壳、激铁、破碎、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准备、配料混合、铁合金冶炼、放渣、冷却、起铁、脱壳、激铁、破碎、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物料的堆存、搬运等应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应符合《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运营期钒铁、钼铁冶炼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主要为工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于农田,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东、南、北三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面执行4a类标准。 (五)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冶炼废渣、收集尘、废弃包装物、落地灰、钼铁、钒铁生产线激铁池沉淀废渣、实验废渣、废耐火材料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抹布和废油桶。项目产生废弃包装物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冶炼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或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洒水降尘。 运营期实际建设一条生产线生产钼铁、钒铁,共用一套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钼铁、钒铁生产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于农田,不外排。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设备已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本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钼铁及钒铁生产线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材料;钼铁及钒铁生产线收集尘及落地灰,全部通过密闭气力输送系统返回至各自生产线,不进行贮存及其它处置;钼铁、钒铁生产线产生的激铁池沉淀废渣、产品检验实验废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外售钼或钒行业生产企业重复利用。 本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抹布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容,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实行豁免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与本项目共同完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拆除生物质锅炉,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等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建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与危险废物暂存点,生物质锅炉已拆除,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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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 | 0 | 0.32 | 0 | 0 | 0.32 | 0 | / |
| 1.06 | 0 | 1.06 | 0 | 0 | 1.06 | 0 | / |
| 0.6 | 11.8 | 12.4 | 0 | 0 | 12.4 | 1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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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于农田,不外排。 | 无 |
| 1 | 布袋除尘器 | 钼铁、钒铁生产线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Nm3;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 7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 | 有组织:冶炼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冶炼粉尘及放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9%计。无组织:①各物料通过输送带形式输送至配料罐内,且在配料罐上方、雷蒙机上方、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使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密闭输送至布袋收尘器集尘室及布袋除尘器集尘室内,然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设排放口。同时设置一套负压收集系统,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至收尘箱内回用于生产。 ②各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各输送系统密闭,钼铁钒铁生产线分别设置负压收集系统。钼铁、钒铁生产车间设置自动开关门,保证其密闭性。实际建成后钼铁及钒铁生产车间外无可见烟尘。 | 验收监测期间,钼铁、钒铁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 7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西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北厂界、东厂界和南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厂界、东厂界和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危废贮存点、 生产车间(全部区域)、原料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备用焙烧车间、 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地面、一 般固废暂存间、贮煤间、 工具间为一般防渗区。宿舍、门卫、 车棚、食堂、 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 | 危废贮存点、 生产车间(全部区域)、原料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备用焙烧车间、 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地面、一 般固废暂存间、 工具间为一般防渗区。宿舍、门卫、 车棚、食堂、 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 |
| 1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钼铁及钒铁生产线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材料;钼铁及钒铁生产线收集尘及落地灰,全部通过密闭气力输送系统返回至各自生产线,不进行贮存及其它处置;钼铁、钒铁生产线产生的激铁池沉淀废渣、产品检验实验废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外售钼或钒行业生产企业重复利用。 本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抹布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容,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实行豁免管理。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钼铁及钒铁生产线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材料;钼铁及钒铁生产线收集尘及落地灰,全部通过密闭气力输送系统返回至各自生产线,不进行贮存及其它处置;钼铁、钒铁生产线产生的激铁池沉淀废渣、产品检验实验废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外售钼或钒行业生产企业重复利用。 本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抹布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容,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实行豁免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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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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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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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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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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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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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