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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维修充换电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快速路,南侧为排水沟,北侧为福银路(地理坐标:106°12′30.168″E,38°20′15.073″N)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公顷(15.10亩),建筑面积5235.55平方米,主要**维修车间1栋、办公楼1栋、展厅2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并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总投资3222.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7.64万元。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工期4个月。土石方挖填均为0.61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不设取弃土场。同步实施植草砖铺设(0.07公顷)、土地整治、节水灌溉、景观绿化及临时洒水降尘、纤维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