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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通常为当地水务或住建部门)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注明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河镇
建设内容:项目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程,主要建设1#至4#井房,总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场内硬化及道路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0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不涉及临时用地、拆**置、文物古迹或军事设施。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各0.8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砂石料由本地供应商少量多次供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项目区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不产生表土。总投资38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