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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碎石破碎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村委会大朱坑
建设内容:总占地 1.50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洗砂生产线、堆场,配套沉淀池、**池、污水处理罐等设施,年产细石 9 万 m3、水洗砂 5.67 万 m3,新增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