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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4****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文档中明确****政府或乡村**相关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注明
建设地点:**自治区****,占地类型为草地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4.8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光伏列阵区(4.13公顷)、集电线路区(0.14公顷)、检修道路区(0.19公顷)和材料堆放区(0.37公顷)。工程于2024年9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施工期3个月。土石方挖填总量各0.57万立方米(含表土0.2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渣。项目配套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与植物措施,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75%、林草覆盖率82.60%,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