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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2MA2TR2N490 | 建设单位法人:方鸿义 |
| 方鸿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工业园碧丛路1号 |
| 年产1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200000 纬度: 29.796944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8 |
| 休环字〔202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2MA2TR2N490001W |
| 2023-07-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2MA2TR2N4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安****公司 |
| ****1002MA2RJRUA5L | 验收监测单位:**安****公司 |
| ****1002MA2RJRUA5L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8xSuZB |
| ****经济开发区尧舜园区碧丛路1号,租赁**县**精制茶厂空闲厂房,建筑面积约1065m2,主 要对租赁厂房内部进行分隔改造,分隔为生产车间注塑区、粉料间等,主要设备为注塑机、空压机、破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尧舜园区碧丛路1号,租赁**县**精制茶厂空闲厂房,建筑面积约1065m2,主 要对租赁厂房内部进行分隔改造,分隔为生产车间注塑区、 粉料间等,主要设备为注塑机、空压机、破碎机、拌料机等。 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总投资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工艺主要为塑料粒子和色母料按照比例配料,再人工上料至注塑机料斗,通过注塑机注塑成型,使用脱模剂将成型的塑料型胚取出,成型后的塑料件经过修毛刺、检验,此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破碎进行造粒回用,最后合格品包装入库然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工艺主要为塑料粒子和色母料按照比例配料,再人工上料至注塑机料斗,通过注塑机注塑成型,使用脱模剂将成型的塑料型胚取出,成型后的塑料件经过修毛刺、检验,此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破碎进行造粒回用,最后合格品包装入库然后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注塑废气经过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破碎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及塑料破碎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4、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的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等为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的破碎粉尘、可作为原料利用或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交由环卫 部门处理;含废机油、废液压油、脱模剂空瓶、废活性炭 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按照《中华人 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等规定要 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6、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 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7、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 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废气(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区内设一间危废暂存库(10m2),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定期委托****(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00004)进行处置。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可外售废品收购机构处理、不合格原料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人员处理。分区防渗措施:辅料间、危废暂存间的重点防渗区的地面、裙角及围堰采用双层防渗结构:厚度不小于30cm的混凝土+2.0mm人工材料(如**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表面刷环氧地坪做防腐处理;模具加工区、注塑区、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区等一般防渗区域依托原有厂房已做的混凝土作防渗面层,地面硬化无裂纹;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采取简单防渗。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五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 、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变更)取得排污许可证或 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重大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未产生重大变动的。已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登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35 | 0 | 0 | 0 | 0.135 | 0.135 | |
| 0 | 0.066 | 0 | 0 | 0 | 0.066 | 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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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厂区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 | 已建成运行 | 已检测 |
| 1 |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 已安装 | 已监测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 已安装运行 | 已监测 |
| 1 | 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的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等为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的破碎粉尘、可作为作为原料利用或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含废机油、废液压油、脱模剂空瓶、废活性炭 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厂区内设一间危废暂存库(10m2),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定期委托****(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00004)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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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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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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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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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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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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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