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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大****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庚
委托联系人:陈庚
联系电话:133****9697
单位地址:**省**市仁**文林镇迎宾大道中段82号(世纪春天二期)12幢1单元6层1号
邮编:620599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02日10时20****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2024****大学前教育**奖补中央资金玩教具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核查相关资料并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市****公司用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幼儿双人扁三轮(MH-Y86)、幼儿三轮赛车(MH-YC92)、幼儿反骑三轮车(MH-F93)、挂斗三轮车(MH-G158)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所投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对童车类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不具备中标(成交)资格,应该取消**市****公司在本项目的中标(成交)资格。
质疑事项1答复:**市****公司生产的MH-Y86型幼儿双人扁三轮、MH-YC92型幼儿三轮赛车、MH-F93型幼儿反骑三轮车、MH-G158型挂斗三轮车产****管理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查询到认证信息,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核实情况属实,予以取消**市****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已发布了该项目的成交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财政局****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