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区乌**路设施连通及配套产业设施项目相关项目审计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项目名称:**区乌**路设施连通及配套产业设施项目相关项目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
1.第一章“采购内容”及第三章“项目概况”最高限价变更为: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06万元,本项目工程费暂按10027.00万元作计费基数,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参照价工服规『2012』149 号文计取费用,标准取费为:75.10万元。按标准收费6折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费用为:45.06万元。
供应商按照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中规定的计费标准的费率报价,报价不得超过60%且总服务费不超过对应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按审计咨询最终成果文件的金额结合供应商的报价费率据实结算。
2.报价一览表格式变更:
“报价”栏按“按照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中计费标准的 %计算,总服务费计 万元”格式填写。
“备注”栏中填写磋商声明,即“最终结算金额按审计咨询最终成果文件的金额结合供应商的报价费率据实结算”。
表后备注增加“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06万元,本项目工程费暂按10027.00万元作计费基数,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参照鄂价工服规『2012』149 号文计取费用,标准取费为:75.10万元。按标准收费6折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费用为:45.06万元。计费标准费率和总服务费计算不一致的以计费标准的报价费率为准。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60%且总服务费不超过对应最高限价45.06万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第二条变更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无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纸坊街道纸坊大街518号-103
联系人:余磊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北路108****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郑宇扬、高翔、范巍
电话:027-****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