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格
| 6,180.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出租面积
约38500平方米(供参考,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18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甘霖镇黄箭畈村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388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取得产权证,标的目前主体已建设完成。(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为准 。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7.绍****公司按系统最终确定的成交价进行交易双方的服务费结算。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厦恩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9****5658 |
| 联系地址 |
**省**市**市三江街道**街1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180.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合同租金由“租赁租金”+“浮动租金”组成,本次挂牌价为租期内租赁租金总和(含全部物业及设施设备)。 “租赁租金”按第1-3年固定年租金为0,第4-10年固定年租金为280万元,第11-20年固定年租金为422万元,如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的,固定年租金在上述基数上同比例溢价。 当年“浮动租金”计算方式:以承租方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按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为基数,计算第一笔浮动租金;后续年度按照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如以后年度发生亏损,仍需弥补亏损),计算浮动租金。 (1)计算基数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在0-300万元(含)部分,按45%支付该年度浮动租金; (2)计算基数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在300-600万元(含)部分,按40%支付该年度浮动租金; (3)计算基数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超过600万元的部分,按35%支付该年度浮动租金。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租金”支付方式:运营期前三年免租金,前三年运营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之后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30天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浮动租金”支付方式:根据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付清相应年度浮动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只允许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如:老年人短期旅居、长期住养及相配套的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保函形式提交,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租方(不计息)。运营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优先扣作违约金和赔偿金;履约保证金被扣收后,承租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足。 2、合同租金由“租赁租金”+“浮动租金”组成,本次挂牌价为租期内租赁租金总和(含全部物业及设施设备)。 “租赁租金”支付方式:运营期前三年免租金,前三年运营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之后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30天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浮动租金”支付方式:根据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年度浮动租金,所指年度均为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租赁期如有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期间,出租方不收取浮动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详细交接内容在双方明确交付口径后附清单和内容)。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但因出租方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出租方因素造成的,承租方有权提出解约,出租方对承租方已经投入的运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双方需**协商达成一致。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5、标的主体结构已按照施工许可证时间按时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标的按竣工后现状(以现场双方交接确认为准)交付使用,房屋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交付房屋,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的,出租方则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承租方须在正式交付后3个月内进场开办相关的物品、耗材、设备等。 6、承租方应在运营起始日后6个月内开展养老场所经营活动,36个月内开展医疗场所经营活动,并办理相关证照审批手续。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开业时间可相应延后,运营期20年不变。无正当理由,出租方不得延期开业。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或其他严重损害出租方权益的行为。 10、承租方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对标的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投资主要用于日常开办相关的物品、耗材、设备等,实际投入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为准。 11、承租方在运营期内应主动申请养老机构省级等级评定,四年内评定等级达到省级三级及以上,六年内达到四级及以上。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相关运营成本和人员开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达不到上述三项任一要求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项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金额20万元作为预处违约金,提取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部分由承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直至达到上述运营要求后,出租方将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退回。运营期届满前,承租方未能达到运营要求的,扣收的预处违约金作实处违约金处理。 12、承租方不是标的所在地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的,承租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在标的所在地注册登记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并依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行业经营资质,作为运营主体,确保持证经营、合法经营,并在资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不得超出资质确定的经营范围。同时,****公司与出租方签署承继协议,承继承租方在本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公司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根据省养老机构考核办法,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70分为及格),限期3个月内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出租方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金额10万元作为预处违约金,提取后履约保证金额减少部分由承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直至项目考核符合要求后,由出租方将10万元预处违约金在30个工作日退回。3个月期满后承租方仍未能整改至符合要求,预处违约金转为实处违约金。 14.意向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标的基本情况,前往民政部门了解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的相关政策,并详细查阅所需签订交易合同内容。如对交易合同具体内容有疑问的,应详询出租方。意向方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则视为已完全认可标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的相关政策、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出租方、****民政局和意向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出租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5-****1256,联系地址:**省**市**市三江街道**街18号。 15.承租方从正式运营起一年内应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
| 租期 |
2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年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需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公司(股权占比50%以上))有运营省级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经验。【执行标准:提供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近三年内由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五星级养老机构证明、运营合同(如涉及)和控股关系证明(如涉及,****管理部门出具)】。 【注意:意向方报名时需将上述提到的有关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资格审查,如因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不完全或不正确导致审查未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公司在收到承租方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3885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附件(5)
4.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2.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3.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上传实地).docx下载预览
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