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长水许﹝2025﹞38号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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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长水许﹝2025﹞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452T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健
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泗安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水库取水,****水库(东经119°38′25″,北纬30°53′47″),年取水量为157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5%。本项目用(取)水定额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130升/(人﹒日),满足《**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ED102)先进定额值60-180升/(人﹒日)。二、本项目年退水量1261万立方米,退水全部纳****处理厂,不新设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为达标排放。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五、本项目采用原取水工程(或设施),已经我局验收,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八、本取水申请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证书编号: -
许可决**期: 2025-12-09
许可有效期自: 2025-11-12
许可有效期至: 2028-11-11
许可机关: ****水利局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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