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录背景及依据
****公司供应商库结构,丰富供应**储备,保障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高效推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前期公开征集供应商入库审查结果,现启动供应商补录入库工作。
前期入库审查后,我司发现现有供应商库存在供应品类覆盖不足、本地服务响应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小型工程、零散采购及应急项目的实际需求。为落实扶持本地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助力地方经济活力提升,本次补录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本地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适当优化审查标准,重点考察实际履约能力与服务适配性,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供应商体系。
二、补录范围及类别
1.补录范围:已报名第一批供应商公开征集但未入库的供应商
2.本次补录供应商涵盖以下类别(补录名单详见附件):
(1)建筑材料供应类:包括建材辅料、周转材料等;
(2)机械租赁类:包括小型机械租赁、运输机械租赁等;
(3****公司建设工程业务相关的配套服务类别。
三、补录供应商资格条件
1.针对本地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不再硬性要求特定等级资质证书及审计报告,可通过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相关业务履约案例(如合同、验收证明等)替代;
2.财务要求简化为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说明);
3.业绩要求侧重实际服务经验,不设置最低业绩金额限制。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任何**;
2.入库后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出库;
3.本次公告解释权归****所有,未尽事宜可联系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5****5972
地址:****开发区8楼807室
第一批公开征集供应商补录入库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