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2亿只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 | **智能****园区横二路2-40号(双号) | **** | 企业利用自有已建空置厂房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40L滚筒清洗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磁力抛光机1台、60L振动研磨机2台、甩干机3台、机加工设备若干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更换下来的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清洗废水(滚筒清洗废水、磁力抛光清洗废水、振动研磨清洗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机加工车间油品挥发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桶、废水油渣、废油桶、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012吨/年、氨氮0.0008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2吨/年、氨氮0.0008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清洗剂、切削液、机械润滑油、液压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20年12月22日在该址审批的****《年产12亿只精密连接器五金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2020-0613)同时予以废止。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