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购买条件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建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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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5-12-12 08:36
生成日期:2025-12-09
发文字号:南环保排污权函〔2025〕41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瀚蓝(南****公司**区(**市、武****发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购买条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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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瀚蓝(南****公司**区(**市、武****发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购买条件的函

瀚蓝(南****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瀚蓝(南****公司**区(**市、武****发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其备案告知书收悉。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3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939吨/年、氨氮0.026吨/年。


二、项目涉及倍量调剂的基本情况:1.该项目属于热电联产行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2.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3.该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4.该项目落地于**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长后坪,不处****工业园区内。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按1.44倍调剂,需申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353吨/年、氨氮0.03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凭本意见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

六、你公司凭本意见和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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