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6-2028年轿车、商务车、客车租赁服务,欢迎具备有合格资质和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二、预算总金额:285,000.00元(共3年)
★三、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
| 包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共三年) |
单价 限制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包1 |
轿车、商务车租赁服务 |
240,000.00元 |
见下表 |
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据实结算 |
| 包2 |
客车租赁服务 |
45,000.00元 |
见下表 |
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据实结算 |
★四、单价限制价(实质性要求)
包1:轿车、商务车租赁服务
| 序号 |
车型 |
基本租车费(元/天,不超过400公里) |
里程单价(400公里内,元/公里) |
超里程费(超过400公里的里程费,元/公里) |
| 1 |
≥1.6升排量轿车 |
150 |
1 |
0.7 |
| 2 |
≥1.8升排量轿车 |
250 |
1.1 |
0.9 |
| 3 |
≥2.4升排量轿车或7-9座商务车 |
350 |
1.5 |
1.1 |
注:基本租车费包含车辆维修、保养、救援、检验、培训、清洗、知识产权费(若有)等和开票税金所有费用。租赁期间燃油费按实际里程计算,即里程单价*实际里程,车辆ETC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供应商凭票据实报实销。单个车辆的全部租车费用为基本租车费+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
包2:客车租赁服务
| 序号 |
类别 |
车型 |
基本租车(包车,额定里程200KM,工作时长8小时)费(元/天) |
超里程费 |
超时收费 (元/小时) |
| 1 |
客车 |
一类:≥20座客车 |
1200 |
3 |
30 |
| 2 |
二类:≥23座客车 |
1400 |
3 |
30 |
|
| 3 |
三类:≥30座客车 |
1600 |
3 |
30 |
|
| 4 |
四类:≥38座客车 |
1800 |
3 |
30 |
|
| 5 |
五类:≥48座客车 |
2000 |
3 |
30 |
注:以上单价为含税报价,车辆包车按8小时/天标准计费。包车费用包含:驾驶员薪酬、车辆燃油费、洗车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开票税金等费用。客车定额里程200km。停车费、**费等费用凭相关票据据实结算,由采购人支付。
★四、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车辆保障要求 |
| 包1 |
轿车、商务车租赁服务 |
1.供应商应制定车辆租赁服务流程、相关记录表。(1)采购人提前向供应商提出用车要求。供应商接单后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车型、数量安排用车事宜,确保能够满足采购人不定时使用租赁车辆,并向采购人确认承租结果。(2)供应商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车辆时,要随车移交车辆相关手续,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车辆服务结束时,采购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在单次服务结束时,应填写《行程确认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每季度汇总《行程确认单》,形成《汽车租赁对账单》,与采购人核对车辆租赁情况。(4)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5)采购人按租赁服务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采购人在服务期间无需向供应商提供担保、押金。 3.供应商应提供车辆保养记录,车辆租赁期间,由于供应商对车辆维修保养原因而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救援或换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收到采购人用车通知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用车时间15分钟前准时送达指定地点,3次未按时送达,采购人有权无责取消**。 5.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搭乘他人。 |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完好、内饰整洁无异味、证照齐全、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且行驶证(在有效期内)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本企业自有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2.供应商中标后车辆至少须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和乘客)不低于15万/人、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含)、不计免赔险等,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无论哪方责任,供应商均不得在次年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 |
| 包2 |
客车租赁服务 |
1.供应商应制定车辆租赁服务流程、相关记录表。(1)采购人提前向供应商提出用车要求。供应商接单后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车型、数量安排用车事宜,确保能够满足采购人不定时使用租赁车辆,并向采购人确认承租结果。(2)供应商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车辆时,要随车移交车辆相关手续,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车辆服务结束时,采购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在单次服务结束时,应填写《行程确认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每季度汇总《行程确认单》,形成《汽车租赁对账单》,与采购人核对车辆租赁情况。(4)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5)采购人按租赁服务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采购人在服务期间无需向供应商提供担保、押金。 3.供应商应提供车辆保养记录,车辆租赁期间,由于供应商对车辆维修保养原因而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救援或换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收到采购人用车通知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用车时间15分钟前准时送达指定地点,3次未按时送达,采购人有权无责取消**。 5.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搭乘他人。 6.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驾驶员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具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人员。 |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完好、内饰整洁无异味、证照齐全、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且行驶证(在有效期内)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本企业自有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2.企业中标后车辆至少须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承运人责任险40万/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万元(含)以上,不计免赔险等,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无论哪方责任,供应商均不得在次年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 |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三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根据行程确认单和费用凭证相关票据每季度据实结算。
(四)计费周期与时长规则:计费起点严格以承租方预约的实际用车起始时间为准:无论车辆实际送达时间是否早于约定用车起始时间,计费均从“承租方预约的实际用车起始时间”开始计算,不以车辆送达时间、出租方上班时间等其他时间为计费起点。用车结束时间确认:以承租方实际用车完毕、通知出租方收回车辆的时间为准,回收车辆的耗时不计入承租方用车计费时长。
其中1.客车:以承租方预约的“实际用车起始时间”为起点,车辆包车按8小时/天标准计费,定额里程200km;2.轿车、商务车:以承租方预约的“实际用车起始时间”为起点,每连续24小时为1个计费日。
★六、资格要求及审查(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材料;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
1.报名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按A4纸规格编辑目录后装订成册,现场报名时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资料。
2.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对报名供应商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审查结果电话和邮箱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领取
采购人电话通知入围供应商来院或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八、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招标办。
九、采购人
(一)采购人:****
(二)联系人:李老师
(三)联系电话:028-****1738
(四)电子邮箱:****@qq.com